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直文明委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和省直机关2013年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文明单位创建,促进中心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省直文明委关于创建精神文明活动有关实施意见,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制定制度如下:
文明单位创建组织领导制度
一、成立山西省农科院谷于研究所文明单位创建委员会,所党委书记郭二虎为主任,所党委副书记、所长刘永忠为副主任,其他所党委委员、副所长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保障、监督我所的文明创建活动,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文明单位创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任。
二、建立定期召开例会制度,研究创建文明单位创建中的各项工作,明确目标,制定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及时研究中心党员和干部反映强烈的疑点、难点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狠抓落实。
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分工、有落实、有检查,使创建活动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各司其职、恪尽职守,加强队伍建设,实行政务公开,对发生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立健全文明单位创建各项制度和规范,加强内部管理,把文明单位创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六、以提高全所职工的素质为根本,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形势教育、法制教育、科普教育,大力表扬好人好事,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
七、加强中心文化阵地建设,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八、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听取中心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意见,虚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努力为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文明单位创建分工责任制度
一、建立文明单位创建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二、主要负责人总揽文明单位创建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三、领导干部要结合职能,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文明单位创建的共建任务。
文明单位创建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度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中心精神文明创建专题会议,会议由中心主任召集和主持,中心全体职工参加,对中心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重大问题进行指导、协调、特别是对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决策和检查、监督。
三、每年度召开一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对文明单位创建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群众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
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检查、调度及情况交流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到三次,对重头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检查、调度、通报、交流,不断加压促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认真组织开好文明单位创建表彰大会,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各类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
文明单位创建检查督导制度
一、每半年一次对文明单位创建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纪实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群众代表、退休干部等作为社会监督员,对文明单位创建实施全面监督。
三、设立专线电话、监督台等设施,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四、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片包点,对文明单位创建进行督导、督查、督办。
文明单位创建奖惩激励制度
一、按年度文明单位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比结果,对成绩突出的隆重表彰奖励,优先晋升文明窗口;对成效不明显的,取消评优树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与政绩考核、晋升职称和奖金挂钩,奖优罚劣。
三、按照上级规定,对文明科室、文明个人在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的同时,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优先照顾。
四、对文明单位创建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文明办工作职责
一、按照省直工委、农科院党委文明单位创建的指导方针、工作安排,做好全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工作。
二、负责全所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分析和反映我所文明单位创建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推广文明单位创建的经验和做法。
三、组织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重点是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道德建设、职业道德建设。
四、负责文明单位创建业务范围内文件材料的草拟,负责全所文明单位创建重要活动和会议的筹备、服务工作。
五、完成农科院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谷子研究所文明委
二○一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