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保卫科下设人事管理与保卫管理
上级对口部门:院人事处、研究生处、国际合作处;长治市人社局及相关部门。
1、负责全所的人事及人事改革管理,负责编制和上报全所各类人事管理报表;
2、负责全所内设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人事劳资工作,根据人员结构变化,及时申报调整岗位比例;
3、负责全所人员招聘、优秀人才引进和人员流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管理;
5、负责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管理,负责在职研究生培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6、负责全所的外事管理、引进国外智力和因公出国人员的选派与管理工作;
7、负责全所中层领导的任免和全所职工考核管理工作;
8、负责全所科技人员任职资格晋升评审、推荐与职务聘任工作;
9、负责全所技术工人的录用、培养、调配以及技术等级考核评定、推荐及组织培训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全所职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12、负责全所职工工资标准调整、晋级及绩效工资核定管理工作;
13、负责全所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公伤保险等的管理与缴费工作;
14、负责职工考勤办法、外出报告、请销假制度和假期管理规定的实施,做好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上级对口部门:院保卫处、党委办公室;长治市政法系统相关部门及高新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
1、负责全所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做好保密工作;
3、开展遵纪守法、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4、协助当地公安机关、社区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6、负责做好办公区、科研区、生活区日常巡逻防范、检查及车辆出入管理工作;
7、负责节假日和国家、省、市、院、所重大活动期间的值班安排,并检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