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直单位文明和谐单位
或文明和谐单位标兵有下列问题之一的
撤销其荣誉称号即“十加一个”一票否决
(1)领导班子成员不团结,工作不协调;重大决策或主要工作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发生政治责任事件。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领导班子成员中有一人或单位干部职工中有两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3)党的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党、团、工会、老龄委等组织机构不健全,不能按时换届,经费和制度不落实。
(4)未完成省委省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年度目标工作任务。
(5)对邪教组织和非法活动防范不力、监控不严,有职工参与或发生恶性事件。
(6)在职干部职工发生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存在黄赌毒等现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
(7)在职干部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9)环境脏、乱、差。
(10)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事件和其他问题,损害本单位的文明形象,造成不良后果。
(11)没有开展“道德讲堂”活动的。